江西省水利廳關于推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化考勤的通知
- 分類:行業動態
- 來源:江西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021-05-14 07:08:53
- 訪問量:583
江西省水利廳關于推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化考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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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水利局:
為深入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加強我省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規范參建單位關鍵人員到崗履職行為,遏制轉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在建水利項目中推廣使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化考勤。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勤對象及方式
考勤對象為全省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約定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合同承諾的關鍵崗位人員按照考勤規則,在手機APP“釘釘”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結果自動推送至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在履行合同評價及信用評價工作中運用。
二、考勤程序及規則
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訂合同后,應根據合同規定確定考勤開始時間,原則上為監理單位簽發合同工程開工通知中載明的時間,最遲不晚于監理單位簽發開工申請批復之日。
考勤開始前,項目法人應組織考勤對象前往項目主管單位,由主管單位管理員對照合同錄入考勤信息(考勤地點、范圍、考勤人員人臉數據等)并進行操作培訓。考勤開始后,考勤對象每天7時至22時在手機“釘釘”工作平臺的“江西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化考勤系統”進行考勤打卡,單天打卡次數不少于2次,間隔時間不少于4小時,否則視為無效考勤。考勤地點原則上設置在項目部辦公室或項目施工現場的500m范圍內,設置點最多不超過5個。
各地應建立相應機制,明確相關工作人員職責。考勤規則詳見附件。
三、工作要求
1.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的水利建設項目(含EPC項目),應全部納入信息化考勤管理;通過其他方式確定施工單位的項目,主管單位、項目法人根據監管需求參照執行。
2.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各地應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要求招標項目市場主體關鍵崗位人員納入我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化考勤管理。招標文件中應設置市場主體關鍵崗位人員到位或更換等相關要求的條款,對市場主體其他崗位人員有在崗要求的,也可一并提出并實施信息化考勤管理。
3.省水利廳將以視頻方式就系統操作對各有關單位人員進行技術指導。相關操作培訓教程可在廳網站市場管理欄下載獲取。4月底前完成全部在建項目考勤信息錄入工作,考勤結果正式運用于履行合同評價和信用評價工作中。
4.各地應加大對信息化考勤的監督檢查。對人員到崗到位情況較差的項目,在監督檢查工作中實施重點關注,采取措施予以糾偏,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或行政處罰,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江西省水利廳
2020年4月1日
江西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
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化考勤規則
一、考勤方式
采用手機APP“釘釘”,由市場主體合同承諾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包括但不限于)關鍵崗位人員自主考勤,考勤采用手機端定位、人臉識別方式,考勤結果定期自動上傳至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履行合同評價系統中運用計分,原賦分項中“資源到位”的“人員到位情況”將不再通過人工賦分。
二、考勤組織
考勤系統由省、市、縣三級組成,直接管理項目的省廳、設區市或縣(市、區)水利局為該項目主管單位(見下圖),主管單位應指定專人(以下稱管理員)負責信息化考勤工作,管理員由負責工程建設的分管領導或處(科、股)室負責人擔任。管理員負責核對并錄入關鍵崗位人員信息,設定考勤開始時間及現場考勤區域。
三、計分規則
考勤總分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行合同評分細則(試行)》中三級指標“人員按合同配置到位”項3分計,計分規則如下表。
2.總監理工程師擔任多個(不超過3個)水利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在首個合同項目納入考勤系統后,經其他項目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可申請在首個合同項目考勤地點設置中增加其他項目考勤地點,其月度滿勤天數為所有項目合同約定天數合計。
市場主體關鍵崗位人員采用弄虛作假方式,篡改考勤規則、考勤區域、考勤記錄等信息的,當月考勤記0次。
四、人員更換及請假
關鍵崗位人員更換須由項目法人按合同規定的資質條件和程序進行辦理,并及時將變更人員的信息錄入考勤系統。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人員變更手續,保持考勤的連續性。關鍵崗位人員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到崗考勤的,市場主體應按合同規定,報項目法人批準。項目法人應將包括考勤意見等批準事項有關情況報項目主管單位備案。
關鍵崗位人員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項目監管單位應責成項目法人按合同規定由市場主體指定相同或以上資格的人員暫時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市場主體應主動提供替換人員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明,項目監管單位核查后,及時錄入相關信息,保持考勤的連續性。
關鍵崗位人員不能到崗時間預計超過1個月(合同有規定期限的執行合同規定),或有項目法人、項目監管單位認為不適宜繼續履行相關管理職責的其他情況,項目監管單位應督促項目法人按合同規定更換相應的關鍵崗位人員,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期間,市場主體應按合同規定保證相應崗位人員在位和考勤的連續性。
市場主體提供的相應崗位變更人員不符合合同規定條件的、或更換人員到位不及時的,項目監管單位不得錄入信息,產生考勤空白的后果由市場主體自行負責。
對頻繁請假或頻繁更換市場主體關鍵崗位人員的縣(市、區),市水利局應重點關注、加強監管,省水利廳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
五、項目停工
經項目法人同意,需全面停工2個月以上的項目,由項目法人提出停工考勤申請,說明停工原因并提供有關佐證材料,根據合同規定提出關鍵崗位人員在停工期間的考勤意見等,報項目監管單位批準。項目監管單位應將批準意見逐級上報省水利廳備案。
市場主體采用串通、偽造停工申請等弄虛作假行為騙取考勤記錄的,當月全部人員考勤記0次,對在批準停工考勤申請時敷衍失職的監管單位,省水利廳將全省通報批評。
六、各方職責
1.項目監管單位負責對關鍵崗位人員信息錄入、考勤區域設置、人員變更審核上報等工作,嚴格按省、市賦予的權限工作,負責查處擅自更改位置等弄虛作假騙取考勤記錄的行為,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完善有關考勤的工作機制。
2.市級水利部門除負責本級直管項目的管理外,對本市轄區的考勤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各地加強對人員考勤工作的管理,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檢查,負責查處串通作假等弄虛作假行為。
3.省水利廳對全省考勤管理進行監督指導,視情況處理設區市、省直管縣上報的有關情況,受理核查相關投訴舉報,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涉嫌失職瀆職行為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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